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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商標制度是以註冊保護為原則,商標依法申請註冊取得商標權後,商標權人除可以自己使用及授權他人使用外,還可以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指定使用於同一或類似商品/服務註冊。國人對商標之註冊極為看重,皆因商標多為表彰一公司之品牌、形象建立重要之里程,且商標為一無形有價資產,如果他人未經商標權人同意使用該商標,而有侵害商標權或有侵害商標權之虞的情形,商標權人可以請求排除或防止侵害,對於故意或過失侵害商標權的人,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(商2、30Ⅰ⑩、68、69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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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護標的 商標,指任何具有識別性之標識,得以文字、圖形、記號、顏色、立體形狀、動態、全像圖、聲音等,或其聯合式所組成。前項所指識別性,指足以使商品或服務之相關消費者認識為指示商品或服務來源,並得與他人之商品或服務相區別者。
審查制度流程 pic04
審查期間 一般6-8個月 /快軌4-6個月(符合規範)
商標生效日 自核准公告日起生效
商標權期間 自公告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商標權期間屆滿前申請延展,每次延展為10年,無延展次數限制。
逾期半年內可補繳,但需加繳逾期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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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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