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審查制度 實體審查
審查期間 8-12個月
公告期 2個月
專用期 自註冊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 專利

發明專利

新型專利

設計專利

審查制度:

請求審查制(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

形式審查制

直接審查制

審查期間:

18-24個月

2-4個月

6-8個月

專利期間:

自申請日起20年

自申請日起10年

自申請日起20年

專利權維持:

自公告日起算,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

自公告日起算,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

自公告日起算,核准後每年需繳納年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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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bout TPTO

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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