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
審查制度 實體審查
審查期間 8-12個月
公告期 2個月
專用期 自註冊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
專利

  發明專利 新型專利 設計專利
審查制度 請求審查制(申請日起5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請求審查制(申請日起3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形式審查制&直接審查制
審查期間 20個月 20個月 6-10個月(形式審查制)
12個月(直接審查制)
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10年 自申請日起20年
專利權維持 自公告日起算,第4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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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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