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審查制度 實體審查
審查期間 12-15個月
公告期 2個月
專用期 自申請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專利
 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
審查制度 請求審查制
(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
請求審查制
(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
直接審查制
審查期間 36-60月 36-60月 10-12個月
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10年
專利權10年期滿後可以再以使用專利權為前提, 提出延展兩次, 每次延展5年。
自申請日起25年
專利權維持 自核准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自核准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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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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