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實體審查 |
審查期間 | 12-15個月 |
公告期 | 2個月 |
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|
發明專利 | 新型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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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(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|
請求審查制 (申請日起18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|
直接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36-60月 | 36-60月 | 10-12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10年 專利權10年期滿後可以再以使用專利權為前提, 提出延展兩次, 每次延展5年。 |
自申請日起2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自核准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核准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