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實體審查 |
審查期間 | 8-12個月 |
公告期 | 30天 |
專用期 | 自註冊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1.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,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、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。 2.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
發明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---|---|---|
審查制度 | 直接審查制 | 直接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18-24個月 | 10-12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公告日起1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公告日起第3.5, 7.5, 11.5年需繳納年費 | 不需繳納年費 |
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實體審查 |
審查期間 | 8-12個月 |
公告期 | 30天 |
專用期 | 自註冊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1.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,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、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。 2.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
發明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---|---|---|
審查制度 | 直接審查制 | 直接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18-24個月 | 10-12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公告日起1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公告日起第3.5, 7.5, 11.5年需繳納年費 | 不需繳納年費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