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審查制度 實體審查
審查期間 8-12個月
公告期 30天
專用期 自註冊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1.第一次註冊日起第5年至第6年間,商標權人須提出宣誓書、使用證據用以商標權之延續。
2.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專利
  發明專利設計專利
審查制度 直接審查制 直接審查制
審查期間 18-24個月 10-12個月
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公告日起15年
專利權維持 公告日起第3.5, 7.5, 11.5年需繳納年費 不需繳納年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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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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