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形式審查 |
審查期間 | 6-8個月 |
公告期 | 3個月 |
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|
發明專利 | 新型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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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(申請日起7年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|
形式審查制 | 形式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18-24個月 | 2-3個月 | 6-8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 自申請日起2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4年繳納4-6年費 第7年繳納7-8年費,第9年繳納9-10年費 |
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