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實體審查 |
審查期間 | 6-8個月 |
公告期 | 2個月 |
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提出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
發明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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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(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|
形式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6-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 審查階段約24-36個月 |
3-9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2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5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