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形式審查 |
審查期間 | 6-8個月 |
公告期 | 2個月 |
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提出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|
發明專利 | 新型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---|---|---|---|
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(申請同時提檢索) |
形式審查制 | 形式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24-36個月 | 12-18個月 |
12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 自申請日起2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