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審查制度 形式審查
審查期間 6-8個月
公告期 2個月
專用期 自申請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專用期屆滿前6個月可提出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專利
  發明專利新型專利設計專利
審查制度 請求審查制
(申請同時提檢索)
形式審查制 形式審查制
審查期間 24-36個月 12-18個月

12個月

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10年 自申請日起25年
專利權維持 自申請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自申請日起算,第2年起每年需繳納年費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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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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