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 | |
審查制度 | 形式審查 |
審查期間 | 4-6個月 |
公告期 | 3個月 |
專用期 | 自申請日起10年 |
商標權維持 |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 |
專利 | ||
發明專利 | 設計專利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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審查制度 | 請求審查制 (檢索報告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 |
形式審查制 |
審查期間 | 6-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; 審查階段約12-24個月 |
1-3個月 |
專利期間 | 自申請日起20年 | 自申請日起25年 |
專利權維持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 |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 |
備註 | 38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 專利權人在選定各國後,應每年按時向各國繳納年費,以維持專利權有效。 |
27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 通過審查後權利自動涵蓋所有會員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