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
審查制度 形式審查 
審查期間 4-6個月
公告期 3個月
專用期 自申請日起10年
商標權維持 專用期滿可辦理商標延展申請
   
專利
  發明專利設計專利
審查制度 請求審查制
(檢索報告公開日起6個月內需提出實體審查)
形式審查制
審查期間 6-12個月可收到檢索報告;
審查階段約12-24個月
1-3個月
專利期間 自申請日起20年 自申請日起25年
專利權維持 自申請日起算,第3年起每年需繳納年 自申請日起算,第6年起每5年延展一次,可延展4次
備註 38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
專利權人在選定各國後,應每年按時向各國繳納年費,以維持專利權有效。
27個會員國(截至2021年11月)
通過審查後權利自動涵蓋所有會員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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長安國際專利商標事務所專辦台灣及世界各國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申請與保護;專利、商標、著作權侵權處理;智慧財產相關法務問題諮詢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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